关于伯西哈石窟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34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伯西哈石窟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伯西哈石窟壁画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伯西哈石窟壁画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伯西哈石窟壁画修缮。

(三)加强石窟及壁画的前期基础勘察,评估岩体稳定性,深入分析壁画的病害类型、原因及影响程度,进一步核实工程实施的具体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量,保证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地区传统壁画绘制工艺、材料和做法研究,注意在修缮过程中采用传统工艺技法,保持文物特色。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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