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城文庙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韩城文庙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33号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韩城文庙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3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韩城文庙白蚁防治、预防工程立项的
关于韩城文庙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韩城文庙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3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韩城文庙白蚁防治、预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5〕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韩城文庙白蚁防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白蚁等虫害防治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韩城文庙文物建筑。
(三)加强对白蚁病害的专业勘察与评估,细化白蚁防治措施内容,详细说明防治技术、投放药物名称和用量、整体防治布局等,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补充已有白蚁病害跟踪调查资料。
(四)应做好白蚁防治工程与古建筑维修工程的衔接,明确糟朽构件的处理措施,并注意吸纳古建筑专家参与方案编制及实施过程。
(五)应坚持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注意加强日常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同时,建立、完善、更新工程档案,评估防治效果,为今后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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