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爱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24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惠爱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惠爱桥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爱桥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惠爱桥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注重木材防腐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认真甄别、最大限度地利用文物建筑的原构件,尽可能保留文物原状。

(五)加强两侧引桥的现状勘察,核实原有石板路面情况,充分利用原有石材。东西引桥地面及驳岸采用花岗岩修复依据不足,应研提其他设计方案。

(六)周边环境绿化缺乏依据,必要性及可行性不足,不应纳入此次工程内容。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厅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惠爱桥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病害问题,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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