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教寺双塔遗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20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广教寺双塔遗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20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宣城广教寺双塔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教寺双塔遗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展示利用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可逆性”、“可识别性”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阐释与展示文物的价值和内涵。

(二)工程范围为广教寺双塔遗址本体。

(三)应进一步调整设计思路,以建筑遗迹的模拟展示为主,细化展示内容、范围与方式,相关设计应符合《广教寺双塔保护规划》要求。不具备展示条件的遗迹应进行回填保护。

(四)加强展示利用的前期研究及分析评估,注重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视性。

(五)保护大棚建设的可行性不足,应进一步明确建筑体量、风貌、高度等具体控制指标,科学评估保护设施建设对广教寺双塔景观风貌的影响,补充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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