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氏义庄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19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林氏义庄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19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氏义庄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林氏义庄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林氏义庄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研究原有建筑分布范围、形制及规模,考证建筑历史格局,明确历次改造部位和建筑形制变化情况,科学评估建筑现状特征和价值,为编制修缮方案提供依据。补充西路大厝原有屋脊样式的相关资料,进一步论证屋脊变更的必要性和设计依据。

(五)建筑遗址应采取现状保护。

(六)白蚁防治工程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现状勘察,明确病害范围、程度和防治措施等,编制专门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七)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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