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寨英古建筑群何家坝巷6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寨英古建筑群何家坝巷6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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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寨英古建筑群何家坝巷6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17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寨英古建筑群之何家坝巷六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寨英古建筑群何家坝巷6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寨英古建筑群何家坝巷冉龙谱染房、黄烈洪染房、王华平商铺、简昌友商铺、文方奎染房、舒从明商铺等6处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充分研究和梳理当地传统建筑工艺、材料和做法,为维修设计提供支持。
(五)修缮时应充分考虑居民日常生活的合理需求,结合保护工程实施,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六)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寨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明确文物整体保护的思路和原则,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和村镇发展问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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