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1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14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楼上村古建筑群——传统民居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14号)和《关于送审<楼上村古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并将楼上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为楼上村古建筑群68座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和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
(二)加强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过度维修。
(三)深化文物建筑前期勘察,明确各维修对象残损程度及残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注重文物建筑的白蚁等虫害防治问题,应尽可能做到修缮工程与白蚁防治工程同步进行,避免二次干预。
(五)对于村民居住使用的文物建筑,修缮设计应加强与村民的沟通,考虑居住使用的便利性和新增生活设施的可逆性。
(六)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细化环境整治工程实施的范围、内容以及具体措施,增加工程实施的可行性。
(八)环境整治工程应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要以改善文物保存状况为前提,尽量与文物环境风貌相协调。
(九)民居院落的整治应与民居修缮相结合,在环境整治的同时满足民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十)街巷及公共设施的环境整治以修复为主,不应过多的添建和修饰,避免过分人工化。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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