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猿洞遗址危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巨猿洞遗址危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30号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巨猿洞遗址危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
关于巨猿洞遗址危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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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巨猿洞遗址危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柳城县巨猿洞遗址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巨猿洞遗址危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和你厅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立足于抢救性保护,做好巨猿洞遗址危岩体加固保护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查明危岩体的类型、成因和分布范围,分析评估危岩体的稳定性及对遗址的危害程度,并对岩体裂隙填充物进行调查,明确填充物的成分和工程特性,为科学确定工程范围和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应合理布设加固点,并充分考虑岩体裂隙填充物的工程特性,以增强加固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厅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巨猿洞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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