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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0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唐泰陵石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0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唐泰陵石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报告编制不规范,材料不齐,缺乏有针对性的石刻病害分析和相关照片,工程实施的必要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唐泰陵石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
二、所报工程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唐陵石刻的主要病害,分类表述并辅以相应的现状照片,并补充说明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二)补充说明工程的实施范围、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工程量等基本信息,并科学测算所需预算。
(三)环境整治工程应在明确实施范围、主要措施等的基础上单独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立项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最新发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的要求,对所报立项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唐陵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与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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