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荥阳汉霸二王城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05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荥阳汉霸二王城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0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荥阳汉霸二王城城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汉霸二王城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拟采取的技术路线适用性不足,拟展示的内容不符合大遗址保护和展示的基本要求,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梳理、研究以往考古工作资料和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汉霸二王城的遗迹分布范围、布局和文化内涵,为方案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提供既有保护规划中对遗址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护工程方案编制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应以遗址本体保护为主,对遗址存在的病害及周边不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遗址安全。拟采取的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必须进行前期试验,确认可行后方可实施。

(四)应在考古工作、科学研究、本体保护具有一定基础之后,综合考虑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再行论证遗址展示的可行性。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及上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汉霸二王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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