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阳平遗址——西坡遗址大房址F105、F106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398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北阳平遗址——西坡遗址大房址F105、F106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9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灵宝西坡遗址大房址F105、F106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拟开展的北阳平遗址——西坡遗址大房址F105、F106保护展示工程缺乏对整体遗址的统筹考虑,对文物本体及景观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不足,拟采取的技术路线适用性不足,必要性不强,我局暂不同意西坡遗址大房址F105、F106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西坡遗址大房址F105、F106的保护展示,应根据《北阳平·西坡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与西坡遗址其他遗迹的保护展示统筹考虑,在妥善保护遗迹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可考虑在充分研究、深入认识遗址内涵价值的基础上,对已回填的、具备展示价值的遗址进行地面标识展示。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西坡遗址大房址F105、F106等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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