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台寺遗址环境整治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396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古台寺遗址环境整治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96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古台寺遗址环境整治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1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古台寺遗址环境整治与展示工程必要性与可行性不足,且该遗址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我局暂不同意古台寺遗址环境整治与展示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做好前期考古工作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古台寺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遗址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三、如确需开展必要的抢救性保护工程,请单独编制专门的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其他文物保护工程待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获批后,根据保护规划的统一部署再行考虑。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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