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足石刻宝顶山结界造像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38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足石刻宝顶山结界造像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38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足石刻宝顶山结界造像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渝文物〔2014〕4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足石刻宝顶山结界造像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为大足石刻宝顶山摩崖造像周边十三处结界造像(广大山、龙潭、松林坡、殊始山、佛祖岩、岩湾、对面佛、龙头山、高观音、三元洞、二十四诸天、二佛并坐、断佛岩)的危岩体加固和水害治理。

(二)应对造像区域进行专业的地质勘察,围绕造像稳定性和渗水病害开展岩体结构勘察。

(三)勘察过程中应对造像的安全稳定性做出评估,如有风险,可一并研提加固方案。

(四)建议结合此次工程,对造像本体及周边岩体、环境等进行详细的勘察、测绘和记录,同步开展石质文物本体保护前期工作,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该工程涉及保护对象较多,建议分片区分步实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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