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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1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福建土楼——典常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5〕1613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土楼——典常楼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3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福建土楼——典常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加强对典常楼现场勘察,确定病害范围及成因,明确工程范围和工程性质,有针对性地编制工程立项报告。
(二)补充典常楼的始建年代、使用情况、日常维护,以及最近的修缮时间和状况等内容。
(三)补充典常楼保护规划编制情况和相关内容。
(四)应注重查明建筑原有格局及门窗原形制做法,为相关修复工程提供依据,并注重对当地传统工艺做法的挖掘、记录、使用和传承。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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