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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大运河安徽泗县东段保护展示及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39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运河安徽泗县东段保护展示及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90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安徽泗县东段保护展示及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所报工程包括运河保护展示、违章建筑拆除、沿岸绿化、道路改造及新建工程等,工程性质不明。应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并结合工程性质进一步梳理工程内容,明确工程范围。
(二)东水关重建项目和“飞虹桥”的建设项目依据不足,无充分的必要性。
(三)在曹苗考古发掘点拟建设的保护展示大棚,可考虑设计多种方案充分进行比选,并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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