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孝陵明功臣墓常遇春墓、仇成墓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389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孝陵明功臣墓常遇春墓、仇成墓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89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明孝陵明功臣墓常遇春墓、仇成墓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对2002年明功臣墓整治工程的评估和分析。

(二)补充对环境进行整治的必要性说明。环境整治应坚持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则,避免“园林化”倾向,保持明功臣墓古朴、肃穆的环境氛围。

(三)针对文物本体的保护措施,应有充分的试验数据为支撑。

(四)补充明孝陵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合理确定环境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五)科学、合理的编制工程经费预算。

(六)根据相关规定,应分别报送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的立项报告。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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