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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明孝陵明功臣墓常遇春墓、仇成墓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38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孝陵明功臣墓常遇春墓、仇成墓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89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明孝陵明功臣墓常遇春墓、仇成墓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对2002年明功臣墓整治工程的评估和分析。
(二)补充对环境进行整治的必要性说明。环境整治应坚持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则,避免“园林化”倾向,保持明功臣墓古朴、肃穆的环境氛围。
(三)针对文物本体的保护措施,应有充分的试验数据为支撑。
(四)补充明孝陵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合理确定环境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五)科学、合理的编制工程经费预算。
(六)根据相关规定,应分别报送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的立项报告。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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