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清真寺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郑州清真寺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55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郑州清真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清真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郑州清真寺实施全面、详细勘察,根据勘察情况进行被盗风险分析,细化防范要求,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郑州清真寺安防重点为文物建筑本体,安防设置应以视频监控为主,室内无文物陈展的建筑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的必要性不强。

(三)请按照上述要求,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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