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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街子拱北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街子拱北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47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循化街子拱北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5〕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街子拱北面临的遭破坏和被盗风险评估不足,增设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必要性不强。
二、应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请根据上述意见和面临的实际风险,经评估确需采取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防护能力,应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重新编制立项报告,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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