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天后宫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1554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天津天后宫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554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你局《关于天津天后宫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津文广保[20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后宫安防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补充说明天后宫现有安防系统的现状功能,明确建设时间,进一步评估存在问题。

(二)对天后宫进行全面勘察,补充内部文物陈展情况,根据勘察情况,从天后宫被盗抢、被破坏等安全隐患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防护重点目标和部位,采取适度适用安防技术措施。原有安防系统中经检测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应与新建系统有机结合。

(三)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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