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安陈家大院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寿安陈家大院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1546号 ---|---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寿安陈家大院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546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寿安陈家大院安防工程立项
关于寿安陈家大院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1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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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寿安陈家大院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546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寿安陈家大院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4]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寿安陈家大院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陈家大院实施全面、详细勘察,补充原有安防系统的评估报告。重点加强对院内寝庙、翠柏山房、忠孝祠、石牌坊等有被盗风险性文物建筑本体和附属建筑的防护,进行风险分析,明确防护范围和目标,细化防范要求,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应根据防范需求和开放情况,以重要出入口、通道和目标的视频监控为主,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周界设置简便实用即可,无文物展陈的文物建筑内不设置入侵报警系统,避免过度防护和设备堆砌。
(三)应按照上述要求,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据实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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