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椅村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高椅村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43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传统村落高椅村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2011年中央财政已补助消防工程项目经费的工程范围、内容和施工进度,以及再增建消防工程的必要性、防护范围和主要内容。

二、对消防水源和供水方式做出具体说明。

三、项目估算依据不明确,估算总额过高。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据实编制工程估算。

四、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明确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情况。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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