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北土楼群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高北土楼群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15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建土楼——高北土楼群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估算依据不明确,估算总额过高。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据实编制工程估算。

二、补充防雷工程实施和工程完成后设备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与经费来源。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重新编制立项报告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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