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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青木川老街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青木川老街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8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青木川老街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33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木川老街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木川老街建筑群简介,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构成。
(二)深化文物艺术价值及保存现状评估,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在对现有保护区划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划定或调整保护区划,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四)重视管理和展示利用规划,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日常使用的关系,协调文物保护与红色旅游、爱国主义教育的关系,合理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青木川老街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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