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之蝴蝶楼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之蝴蝶楼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8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蝴蝶楼部分)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83号)、《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蝴蝶楼突发险情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1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之蝴蝶楼抢险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抢救性保护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临夏东公馆与蝴蝶楼之蝴蝶楼文物建筑。

(三)深入开展现场勘查测绘,全面收集相关历史图片、资料,根据文物突发险情及当前损毁情况,从保护文物价值及其真实性、完整性角度出发,调整设计思路,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将损害减小至最低程度。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抢救性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对蝴蝶楼进行险情排查,并及时采取临时性围护、支护等必要的抢险措施,避免病害和险情进一步蔓延,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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