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部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部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部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8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板梁暴动夺枪旧址中村宗祠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32号)、《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旧址洣泉书院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49号)、《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中共嘉禾南区支部活动旧址萧克故居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南起义旧址群——板梁暴动夺枪旧址中村宗祠、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旧址洣泉书院、中共嘉禾南区支部活动旧址萧克故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湘南起义旧址群——板梁暴动夺枪旧址中村宗祠、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旧址洣泉书院、中共嘉禾南区支部活动旧址萧克故居3处文物建筑本体。
(三)深入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保存现状评估,准确掌握病害根源,对各类残损进行量化分析;调查文物历史沿革,结合文物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为制定合理的保护修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过度维修。
(五)对存在蚁患的建筑应补充必要的防治措施。
(六)相关设计应兼顾文物今后的展示利用需求。针对萧克故居还应考虑利益相关者在使用方面的合理诉求。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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