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龛岩摩崖石刻护廊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龛岩摩崖石刻护廊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58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龛岩摩崖石刻护廊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保护修缮工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述不足,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补充完善工程实施的必要性,重点描述护廊的残损现状及病害因素,细化修缮工程项目措施内容。

(二)进一步补充可行性论述,完善基础工作分析。补充前期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

(四)补充1989年于龙龛岩洞口修建仿唐形制护廊的依据。

(五)进一步校对文字及图纸,封面应与报告内容统一。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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