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新水泥厂旧址三维数字化保护展示(一期)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华新水泥厂旧址三维数字化保护展示(一期)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56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华新水泥厂旧址三维数字化保护展示(一期)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工程立项前期基础工作不足,立项报告的内容存在欠缺,暂不同意华新水泥厂旧址三维数字化保护展示(一期)工程立项。

二、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立项报告:

(一)补充控制测量和地形测绘等图纸资料,并在地形图中标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进一步深入论述三维数字化保护展示系统的功能、内容和方式。

(三)结合华新水泥厂的文物价值和特点,补充对三维数据采集、模型和虚拟交互场景制作等工作成果质量标准的分析,并测算相关工作量。

(四)进一步论证将建筑变形监测纳入展示系统功能建设的必要性,并研究探讨其他本体保护相关信息数据与展示阐释系统结合的可能性和方式。

(五)校核经费估算,去除不合理项目,如航飞方案及宣传视频制作等内容。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华新水泥厂旧址三维数字化保护展示工程立项报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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