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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石拱寺石窟危岩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55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拱寺石窟危岩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项目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调整工程内容,进一步明确应以崖壁发育的小型危岩体而非崖壁岩体为主要治理对象;在保护规划未编制前,暂缓实施与开放展示有关的配套设施维修、建设工程。
(二)加强勘察工作和前期研究,明确崖壁岩体结构状况,对石窟岩体的保存状态及病害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合理控制工程规模。
(三)尽快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指导制定完整的保护维修计划。对于存在险情的部位,可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措施,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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