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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棠樾石牌坊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5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棠樾石牌坊群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够充分,前期研究不足,保护措施不够科学合理,我局暂不同意棠樾石牌坊群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准确定性文物保护工程类型,避免过度修缮。根据立项报告,本工程非抢险工程,应以现状加固为主。
(二)深化前期勘察,加强对传统石质牌坊建造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作为修缮设计的依据。
(三)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保护原则,修缮应主要采用物理性加固,尽量不使用化学材料加固和封护,避免过多改变文物本体的质地。
(四)进一步评估、说明所列各项工作与棠樾石牌坊群保护工程的相关性。进一步说明监测、三维激光扫描等工作的必要性。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立项报告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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