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利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广利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4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东安县广利桥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2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工程的文物保存现状阐述不清楚,必要性说明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

(二)应加强广利桥桥基监测和现状勘察,明确桥基下沉情况和其他病害因素、成因,根据监测和初步勘察结果深化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

(三)可行性分析中进一步研提技术保障措施内容。

(四)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应另行单独申报立项。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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