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甘肃省古浪县明长城第二期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甘肃省古浪县明长城第二期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6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古浪县明长城保护维修二期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古浪县明长城第二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明确拟开展修缮工程的范围。根据我局《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单个项目的墙体(壕堑/界壕)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敌台、马面、烽火台等单体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不得超过5座;关堡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需整体单独申报。
(二)应按照《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补充拟修缮长城的认定编码,明确工程分类、主要技术手段和相关技术指标。
(三)充分总结第一期修缮工程的各项工作,并进行竣工验收。在此基础上,再着手开展第二期修缮工程。
三、请你局统筹安排你省长城的保护、修缮工作,应根据不同的保存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你省长城保护、修缮计划,分阶段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并注重对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