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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湄潭浙江大学旧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243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湄潭浙江大学旧址安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完善湄潭浙江大学旧址的安全风险评估,客观分析旧址内万寿宫、湄潭文庙、西来庵等9处文物建筑的面临的人为破坏风险,针对风险因素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应对旧址内原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等情况详细勘察,说明进行更新改造的必要性。应说明对永兴分校教授住处、李氏民宅等私人产权文物建筑设置各类前端探测器的可行性,并补充产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应补充说明系统建成后,保障其正常运行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明确估算依据,合理编制工程估算。
经评估确需增加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应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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