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迈古茶园之芒洪村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景迈古茶园之芒洪村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271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景迈山古茶园芒洪村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5〕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迈古茶园之芒洪村消防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和文物保护、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按以下意见,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一)要对芒洪村实施全面、详细勘察,明确消防水源和现场地质水文等施工条件,合理划分消防分区,充分考虑村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问题,确定工程防护目标、范围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选择相适用的消防系统和设施设备。取消设立消防自救站。

(二)明确防火分隔措施和方式,防火分隔、消防道路、疏散设施配备和其他消防设施建设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充分考虑村寨古建筑结构、空间特点和报警探测器的适用性,确保使用效能;应充分论证私人产权文物建筑内部设置报警探测器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并征询产权人意见。非文物建筑内部设置的防火措施和报警装置由当地政府和产权人自行解决。要避免防护过度和设备堆砌。

(四)工程估算过高。请按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依照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五)明确消防系统建设与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确保系统使用功能。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强化居民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规范用火用电,消除火灾隐患。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履行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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