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泉革命旧址群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泉革命旧址群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275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古田会议旧址群——新泉革命旧址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雷击风险评估不充分,请根据新泉革命旧址建筑群存在的雷击风险因素,全面进行雷击风险评估,补充评估报告。

二、要考虑防雷设备可能对周边活动人员的安全影响,以及防雷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需求。宜以建筑群中较高的公用建筑为重点防护对象,其他雷击风险较低的其他较低矮民居建筑不宜安装防雷设备。

三、项目估算依据不明确。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据实编制工程估算。

请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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