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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十三陵之思陵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26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明十三陵——思陵新建消防设施项目立项报告的请示》(京文物〔2015〕1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风险评估不充分,项目必要性和评估报告疑为抄录。要针对思陵古建筑多已无存、现存文物建筑多为石结构的特点,认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二、经评估确需增设消防设施设备,应首先对消防水源和供水方式做出具体说明,同时针对火灾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请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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