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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尧坝镇古建筑群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258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尧坝镇古建筑群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5〕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尧坝镇古建筑群文物建筑组群较多,且位置分布和管理使用功能各不相同。请对各处文物建筑分别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拟采取的防雷方式和措施,单独编制立项报告,分别报审。
二、以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文物建筑为防护范围。同时,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每处建筑的防护重点。
三、明确拟防护的各处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现状和产权情况,以及防雷工程实施与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
四、明确估算编制依据,根据工程规模和实际需求,据实编制工程估算。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编制立项报告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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