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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青岛德国建筑群之青岛山炮台遗址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青岛德国建筑群之青岛山炮台遗址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257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青岛德国建筑群——青岛山炮台遗址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文物本体自身火灾风险评估,实施消防工程必要性不强。不同意消防工程立项。
二、应通过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管理使用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建立消防保障措施,及时清理通风设备,改造老旧电气线路,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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