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顶山摩崖石刻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洪顶山摩崖石刻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256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洪顶山摩崖石刻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文物本体自身无火灾风险,消防工程立项不必要。

二、文物本体周边应开辟一定安全距离的自然防火隔离带,并通过强化管理,落实管理使用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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