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87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歙县许村古建筑群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请示
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87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歙县许村古建筑群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村古建筑群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蚁虫综合防治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高阳廊桥、许社林宅、大观亭、大邦伯祠、大墓祠、大宅祠、观察第、许声远宅、许有章宅等9座文物建筑。
(三)应贯彻防治结合的思想,在细化蚁虫治理方案的同时补充相应的监测和预防措施,做好人员培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四)深化病害调查,调查不应仅局限于9座拟治理的文物建筑,而应扩展至整体村落,从而准确掌握蚁虫对村落的危害程度,根据危害状况制定预防措施,有效防范蚁虫危害。
(五)蚁虫病害防治工程应注意与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衔接。
(六)注意工程记录和档案资料的保存,为以后的保护工作提供资料。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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