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平陵故城东城墙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东平陵故城东城墙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6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东平陵故城东城墙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平陵故城东城墙维修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仅对确有稳定性问题的城墙部位采取抢险加固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城墙保存状况、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城墙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尤其应开展必要的岩土工程勘察。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保护措施应以裂隙灌浆、砌筑支护等物理措施为主,不宜使用化学保护方法。

(四)应严格控制补砌、补夯的范围,仅在确有需要的城墙部位实施,并明确夯筑的具体施工工艺和补夯所用素土的土质要求。植被清理应慎重,采取妥善方式,避免对遗址造成二次破坏。

(五)应在消除遗址安全隐患、维护遗址安全稳定的同时,保持遗址沧桑的历史风貌。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东平陵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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