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尧王城遗址内城城墙本体保护及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尧王城遗址内城城墙本体保护及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5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尧王城遗址内城城墙本体保护及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4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尧王城遗址内城城墙本体保护及展示利用工程缺乏必要的展示前景分析,必要性与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该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做好前期考古工作和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尧王城遗址保护规划,统筹遗址保护展示和利用问题,准确分析展示前景,合理确定展示布局,并妥善处理遗址保护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应待尧王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获批后,再行编制尧王城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可抓紧委托专业单位单独编制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尧王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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