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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塔尔寺时轮学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塔尔寺时轮学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75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塔尔寺时轮学院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塔尔寺时轮学院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时轮学院前廊院文物建筑、院落地面、院前月台、挡土墙及护坡的修缮。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科学合理地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应充分考虑时轮学院前廊院日常使用需要,结合工程实施合理规划建筑内部空间和设施。
(五)护坡设计应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和绿化需求,与文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六)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厅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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