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家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韩家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73号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你厅《关于审定〈韩家宅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琼文发〔2014〕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韩家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韩家宅文物建筑。

(三)深入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对各类残损进行深入描述和量化说明,准确掌握病害根源;详细记录文物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五)相关设计应兼顾今后文物的展示利用需求。

(六)如需对室内壁画进行保护性干预,需另行编制立项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厅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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