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泉山建筑群文昌宫乡贤祠、蝴蝶亭与山门东西厢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五泉山建筑群文昌宫乡贤祠、蝴蝶亭与山门东西厢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7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五泉山建筑群文昌宫乡贤祠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87号)、《关于五泉山建筑群蝴蝶亭与山门东西厢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泉山建筑群文昌宫乡贤祠、蝴蝶亭与山门东西厢房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该工程范围为五泉山建筑群的文昌宫乡贤祠、蝴蝶亭与山门东西厢房文物建筑。

(三)应注意收集、整理、运用当地传统工艺和技术特点,尽量保持建筑地方风貌特征。

(四)全面、详实地勘察文物保存现状,加强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明确病害分类与成因,量化破损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修缮措施。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和施工范围,避免过度干预。

(五)明确拟修缮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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