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洞危岩体及古驿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青龙洞危岩体及古驿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71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龙洞赋存岩体及古驿道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2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龙洞危岩体及古驿道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青龙洞古建筑群所赋存的危岩体及不稳定边坡加固。

(三)加强现状勘察和专项地质勘查,科学评估古建筑群所在岩体的稳定性,准确判定其灾害类型、范围,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加固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根据危岩体发育程度进一步确定抢险加固的对象和工程量,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开展加固工程,避免过度干预。

(五)应以现状评估为基础,根据实际需求科学论证建立危岩体稳定性与安全性监测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确定监测要素,并提出相关监测指标。

(六)道路铺装项目不属于抢险加固工程性质,应明确工程性质,说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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