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流坑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流坑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流坑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70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乐安县流坑村古建筑群(28栋)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4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流坑村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并将流坑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流坑村古建筑群翰林楼、思齐公祠、清增儒林郎材伯先生祠、瞻斗宅、景徽门宅、贤伯巷9号、三星财福宅、岐山公祠、景岐公祠、迎恩门—瑞临门宅、恩迎北阙宅、贤伯巷23号、宸恩世锡宅、汲古山房民宅、乐善堂民宅、鹅公宅、依仁门宅、启贤堂民宅、江风山月宅、守斋公祠、安仁门宅、九思堂民宅、立定公祠、庚星焕彩宅、容斋公祠、凝祥宅、贤伯巷84号、董公中岗先生祠等28处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影响程度,明确文物本体的残损部位、程度、面积等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加强对赣中民居建筑形制及传统工艺做法的研究,注意维修中延续当地传统建筑特征。
(五)加强局部损毁部位的分析、研究,明确工艺技术、材料和艺术特征等,为维修设计提供充分依据。
(六)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进一步分项、分类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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