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青春科尔寺法相院、香根故居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长青春科尔寺法相院、香根故居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35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长青春科尔寺法相院、香根故居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5〕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青春科尔寺法相院、香根故居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长青春科尔寺法相院、香根故居文物建筑本体。

(三)应先期开展地质勘察,明确基础下沉原因。

(四)加强现状勘察,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开展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五)系统勘察和研究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尽量采用原有工艺开展维修工作,注意保留文物原状。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档案的记录工作。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