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瞿昙寺瞿昙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瞿昙寺瞿昙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29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瞿昙寺瞿昙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5〕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瞿昙寺瞿昙殿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瞿昙寺瞿昙殿文物建筑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注意瞿昙寺明代官式做法与甘青地方做法结合的特点,明确保护重点,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应以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为前提,合理确定工程范围和强度,排除主要安全隐患。应慎重考虑落架维修措施的必要性,研提其他比选措施,尽量减少木构件的更换量。

(五)大殿彩画保护应单独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同时,补充维修过程中大殿彩画的临时性防护措施。

(六)进一步细化工程预算,补充取费依据。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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