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汗王府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满汗王府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和静县满汗王府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4〕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满汗王府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满汗王府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深入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对各类残损进行深入描述和量化说明,准确掌握病害根源。加强俄式建筑特点研究,详细记录文物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对以往历次维修造成的建筑各部位变化进行评估,相关复原设计须有充分历史依据。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过度维修。

(六)相关设计应兼顾今后文物的展示利用需求。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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