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区革命政府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三区革命政府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三区革命政府旧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4〕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区革命政府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三区革命政府旧址文物建筑。

(三)强化现场勘察,对建筑基础进行稳定性评估,明确病害类型和影响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固措施。

(四)相关设计应充分考虑文物建筑今后的展示和利用需求。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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